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擬對陽春市固體廢棄物處理中心填埋氣綜合利用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2021-06-02 10:49:02
文章來源: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分局擬對陽春市固體廢棄物處理中心填埋氣綜合利用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郵編:529600
聯系電話:(0662)7767955
傳 真:(0662)776795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陽春市固體廢棄物處理中心填埋氣綜合利用發電項目 |
建設單位 | 陽春市環創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陽春市崗美鎮那漠村委會靈山村石莖(陽春市固體廢物處理中心內) |
環評機構 | 湖北多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陽春市固體廢棄物處理中心填埋氣綜合利用發電項目總投資1642萬元,位于陽江市陽春市崗美鎮那漠村委會靈山村石莖(陽春市固體廢物處理中心內),占地面積1825m2,總建筑面積1500m2,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發電機廠房、預處理系統、配電控制室、綜合管網及其他輔助工程的建設。項目建設1套4000m3/h填埋氣收集預處理系統,收集陽春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第一期工程)對空排放的填埋氣進行發電利用,發電機組總裝機容量為2.5MW(5臺500kW發電機組),為靜音集裝箱式沼氣發電機組,采用專線并網,上網工程涉及輻射影響內容的,需另行單獨委托有資質單位申報,不在本項目評價范圍內。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大氣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揚塵、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尾氣。施工揚塵必須采取灑水降塵措施、設置施工圍蔽,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揚塵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還是應該盡量使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車輛和設備,并注意設備的日常檢修和維護,保證設備在正常工況條件下運轉。 2、施工期廢水包括施工廢水、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廢水包括泥漿水、車輛和機械設備洗滌水等。建議修建沉砂池,沖洗施工場地、運輸車輛和設備產生的施工廢水經沉砂池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填埋場的辦公區衛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進入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 3、施工期的噪聲主要為機械噪聲和施工作業噪聲,施工單位應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施工機械數量,盡可能減輕聲源疊加影響,在通過上述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場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 4、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運往當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至填埋場填埋處理。 5、運營期的大氣污染物為發電機組沼氣燃燒廢氣。產生的發電機組燃燒廢氣經15m排氣筒直接排放,二氧化硫、顆粒物(PM10)排放符合《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中“其他氣體燃料燃氣輪機”的相關標準(即SO2≦100mg/m3,顆粒物≦10mg/m3),氮氧化物符合《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對廣州市環保局關于生活垃圾填埋氣發電機組煙氣氮氧化物排放要求請示的復函》(粵環函[2014]1001號)的排放限值(即NOx≦450mg/m3)的要求。 6、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濃鹽水主要污染物為鈣、鎂離子,不含有毒有害物質,用于廠區灑水降塵不外排。生活污水和生產過程中的冷凝水一起排至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后,達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的表2標準。 7、運營期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合理布置,設備減振等降噪聲措施后,項目廠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 8、運營期的固體廢物主要員工生活垃圾,過濾器更換濾芯、廢機油及含油廢棉紗和含油廢手套。項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直接送至垃圾填埋區填埋處理;更換出來的濾芯收集后由廠家定期回收;廢機油及含油廢棉紗和含油廢手套按要求收集儲存交有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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