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擬對陽春市鑫河彎板加工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2021-04-12 10:26:48
文章來源: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分局擬對陽春市鑫河彎板加工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郵編:529600
聯系電話:(0662)7767955
傳 真:(0662)776795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陽春市鑫河彎板加工廠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陽春市鑫河彎板加工廠 |
建設地點 | 陽春市馬水鎮舊圩(原陽春市馬水炮竹廠東北側廠房內) |
環評機構 | 東莞市新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陽春市馬水鎮舊圩(原陽春市馬水炮竹廠東北側廠房內),中心地理坐標為22.11890106°N,111.69304884°E。項目占地面積805平方米,建筑面積869.5平方米。項目設有成品車間、壓板車間、過膠區、排板區等木材產業鏈作業區域及相關配套設施,年產膠合板1.5萬立方米。 項目員工人數20人,廠區內提供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時。項目總投資2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項目租賃陽春市馬水炮竹廠的廠房進行生產,僅對廠房進行簡單裝修,因此不再對施工期進行工程分析。 2、營運期項目切邊和打磨工序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不低于15m排氣筒P1高空排放,粉塵排放濃度與排放速率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涂膠和熱壓工序產生的VOCS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不低于15m排氣筒P1高空排放,VOCS排放濃度與排放速率執行《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放限值;生物質鍋爐尾氣擬采用堿液噴淋裝置對鍋爐廢氣進行凈化處理,再通過1根內徑0.4m、高度15m的煙囪高空排放,生物質鍋爐尾氣排放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質成型鍋爐規定的限值;無組織排放顆粒物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無組織有機廢氣執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項目營運期無生產廢水產生,鍋爐除塵水經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補充新鮮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后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陽春市馬水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 4、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木料粉塵外售給生物質燃料公司,鍋爐渣作為肥料出售,廢布袋外售給廢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廢機油和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 5、項目噪聲主要為切板機、壓板機和打磨機等機械設備噪聲,通過合理布置,設備減振、綠化帶等降噪聲措施后,項目四周邊界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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