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擬對陽春市春灣憲業木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的公示
2020-11-20 17:36:55
文章來源: 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分局擬對陽春市春灣憲業木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分局反映。
聯系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南新大道155號陽江市生態環境局陽春分局,郵編:529600
聯系電話:(0662)7767955
傳 真:(0662)7767955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陽春市春灣憲業木廠建設項目 |
建設單位 | 陽春市春灣憲業木廠 |
建設地點 | 陽春市春灣鎮清水塘村委會龍上村 |
環評機構 | 吉安東皇環保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項目選址于陽春市春灣鎮清水塘村委會龍上村,中心地理坐標為E111°55′3.84″,N22°27′10.89″。項目占地面積23300m2,建筑面積6000m2。項目從事木床的生產,年產子母木床12000張,其中不噴漆子母木床9000張,噴漆子母木床3000張。 項目員工人數20人,廠區內提供食宿,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時。 項目總投資1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8萬元。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施工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適時灑水除塵,及時清除建渣、垃圾,清掃施工場地等措施,以防止和減少施工揚塵對環境的影響。施工現場廠界加設圍擋,易產生揚塵的機械盡量設置在遠離周邊居民的地方,嚴格遵守建筑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運輸過程中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要及時清掃,施工期廢氣污染物排放須嚴格執行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2、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盡量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減少同時作業的高噪施工機械數量,盡可能減輕聲源疊加影響,同時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以達到降噪效果,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要求。 3、施工期施工人員租住在周邊村落,廠內無生活廢水的產生;施工廢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建設場地灑水抑塵,不外排。 4、施工期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經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建筑垃圾運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 5、項目營運期產生的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經隔油隔渣池后通過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城市雜用水水水質標準》(GBT18920-2002)表1中的城市綠化標準后暫存于暫存池,定期用于項目內綠化灌溉,不外排。 6、營運期噴漆廢氣收集后經“水簾柜+水噴淋+活性炭吸附”處理后,VOCs有組織排放濃度須滿足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標準限值、漆霧有組織排放濃度須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限值后經15米高1#排氣筒排放;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須滿足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無組織排放濃度監控限值;項目機加工、打磨產生的粉塵經收集處理后有組織粉塵排放濃度須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后經15米高2#排氣筒排放;無組織粉塵排放須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廚房產生的油煙經靜電油煙處理裝置處理須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的要求后通過專用煙道排放。 7、營運期應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降噪、墻體隔音、減振、吸聲、消音等治理措施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8、營運期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邊角料、漆渣交專業公司處理;含油廢抹布、廢活性炭、水簾柜廢水、噴淋廢水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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