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22年7月14日市政府黨組會議、市政府第十七屆2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2021年陽春市統籌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方案》,現將該方案公示如下。
公示時間7月14日至7月18日,共5天。有異議者,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聯系電話:7730673,電子郵箱:ycfpb002@126.com,聯系人:王德昶。
陽春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7月14日
2021年陽春市統籌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分配方案
根據《廣東省鄉村振興局 中共廣東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扶貧項目資產后續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粵鄉振局〔2021〕62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現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粵發〔2021〕1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產業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粵農扶辦﹝2019﹞98號),《廣東省陽春市光伏扶貧項目實施方案》,陽江市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扶貧資金風險防范的通知》(陽扶辦﹝2019﹞13號),《陽春市光伏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監督管理辦法》(春扶辦〔2017〕61號)、《陽春市扶貧資產管理實施方案(試行)》(春扶組〔2020〕14號)的要求和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的約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市3個市統籌光伏項目收益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項目投資
3個市統籌扶貧光伏電站項目共同投入資金12600萬元,其中市統籌631資金投入12000萬元、陽春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屬企業(即現陽春市春州扶貧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扶投公司)代市政府投入600萬元。
一是由市統籌631資金12000萬元以債權資金形式投入3個項目。投入聯合光伏陽春市馬水鎮75兆瓦農業光伏電站項目4525萬元,投入招新能源陽春市陂面鎮75兆瓦農業光伏扶貧電站項目4525萬,投入陽春市春城街道辦黑石崗硫鐵礦50兆瓦光伏扶貧電站項目2950萬元。
二是由市扶投公司出資600萬元認繳資本金形式投入3個市統籌扶貧光伏電站項目,每個項目入股金額200萬元。
二、項目收益
根據合作協議約定,3個市統籌扶貧光伏電站項目2021年度收益為2340萬元,其中項目分紅1748.5萬元、項目本金償還591.5萬元。各項目收益明細詳見附件。
三、收益分配
根據有關規定,統籌實施增收項目的產權歸統籌資金主體,收益權歸建檔立卡戶,由于3個市統籌扶貧光伏電站項目是原陽春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現陽春市鄉村振興局)以債權形式投入,所以項目本金償還591.5萬元不能作為收益分配給建檔立卡戶,由市鄉村振興局另行制定使用方案,重點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現將項目分紅資金1748.5萬元分配如下:
一是建檔立卡人員收益分配。建檔立卡人員獲得分紅為1665.2381萬元(計算公式:年收益1748.5萬元/總投入資金額12600萬元*12000萬元),則全年收益率為13.877%(1665.2381萬元/12000萬元=13.877%),按每戶應享受的收益份額進行分配到戶。
二是市扶投公司收益。市扶投公司應得分紅83.2619萬元(計算公式:年收益1748.5萬元/總投入資金額12600萬元*600萬元),優先用于扶投公司的運營管理費用,由此產生的凈利潤應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計提公司法定公積金后,余額由市鄉村振興局另行制定使用方案,重點向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傾斜。
四、分配程序
各項目公司按協議約定時間將當年收益資金撥付到指定的市扶投公司賬戶,市扶投公司根據各鎮(街道)核定收益分配資金數額分別撥付至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賬戶,由各鎮(街道)撥付到建檔立卡戶一卡通賬戶。
五、有關要求
(一)項目收益分配要做到公平、公開、公正,鎮(街道)、村委會要對當年收益分配對象進行認真審核和把關,確保參與收益分配對象和分配數額準確,并在村委會公告欄粘貼公告,市鄉村振興局通過政府網進行公告。
(二)項目收益分配實行專賬管理,要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防止出現擠占、滯留、挪用、截留、貪污等現象,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項目收益分配對象應參照當前建檔立卡戶家庭人口和勞力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其中終止幫扶、銷戶或家庭屬性由有勞動力戶變為無勞動力戶等不再享受收益分配的有關戶,其收益由鎮(街道)統籌安排至轄內新增有勞動能力建檔立卡戶、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或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有關工作。
(四)如本方案部分內容與上級相關文件矛盾,按上級文件要求執行。
附件:1. 3個市統籌扶貧光伏電站項目收益明細表
2. 3個市統籌扶貧光伏電站項目分紅分配明細表
附件1
3個市統籌扶貧光伏電站項目收益明細表
說明:根據有關規定,本金償還591.5萬元不能作為收益分配給建檔立卡戶,由陽春市鄉村振興局另行制定使用方案,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實現鄉村振興。
附件2
3個市統籌扶貧光伏電站項目分紅分配明細表
說明:1、建檔立卡戶獲得分紅是1665.2381萬元,計算公式是年收益1748.5萬元/總投入資金額12600萬元*12000萬元,按每戶應享受的收益份額進行分配到戶;2、市扶投公司收益獲得分紅是83.2619萬元,計算公式是年收益1748.5萬元/總投入資金額12600萬元*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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