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清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學校防雷安全體系建設的建議的提案》(第49號)收悉,經綜合市應急管理局、市氣象局、市財政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壓實責任
成立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有領導、有組織、統一協調指揮。加強工作監督,定期檢查與不定期督查相結合的方式,摸排校園防汛防風防雷工作漏洞,及時整改。加強學校、幼兒園應急救援隊伍培訓,提高隊員工作技能和工作素質,強化災害應對處置能力。
(二)完善防汛防風防雷設施建設
指導學校按要求安裝防洪門、擋板,定期檢查和維護防汛防風防雷設施和設備,確保其安全可靠,減少故障和事故發生。在財政經費、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補助資金等資金給予防汛防風防雷設施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三)加強師生防汛防風防雷安全教育
多途徑加強對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引導師生冷靜應對突發事件,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指導學校制定全面、科學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響應演練,提高教職員工和學生的防汛防風防雷技能和應對能力,提高師生應急能力。
(四)強化家校社工作合力
一是加強學校與職能部門、屬地政府、社區、媒體等的溝通協作,及時了解、發布最新防汛防風防雷工作要求、知識,營造良好的防汛防風防雷工作氛圍。
二是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讓師生和家長了解學校的防汛防風防雷工作情況,形成家校工作合力。
三是積極參與社會防汛防風防雷工作,共同做好防汛防風防雷工作,建立起社會協作的防汛防風防雷體系,更好地保障教育事業和師生安全。
二、努力方向
您反映有關于防雷減災意識不強、設備維護不到位、資金緊張、宣傳不足等問題確實影響我市校園防雷工作開展,下一步,我局將努力爭取,不斷提高我市校園防雷工作水平。
(一)繼續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84號)要求,督促各學校落實每年一次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及時排查隱患并消除,確保廣大師生安全。
(二)繼續加強防汛防風防雷知識宣傳教育,要求學校組織教職工會議,傳達學習關于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級關于防雷防汛、校園安全、自然事故災害處置等有關文件要求,切實提高我市學校對防雷工作的落實力度,消除事故安全隱患。
(三)建立健全防汛防風防雷預警體系,加強對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高災害風險評估能力,全面評估學校遭受自然災害的風險及帶來的影響,制定更加科學有效的防護措施,減少自然災害對學校的影響。
(四)加強防汛、防風、防雷工程建設和維護,按照防汛防風防雷規定,維護防汛防風防雷設施的完好性和穩定性,努力爭取資金支持,不斷優化學校防雷設施條件,確保防雷安全。
(五)建立防汛防風防雷工作長效機制。防汛防風防雷工作不是一次行動,而是需要持續推進。進一步加強對防汛防風防雷工作的長期規劃和持續改進,確保學校防災減災能力不斷提高。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陽春教育工作的關心支持。
陽春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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