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嬋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建議》收悉,經我局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規劃上管控,審批和規劃條件核實時確保落到實處。2019年以來,我局一直重視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建設,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上要求對用地進行配建,如恒生一號、星海灣、翡翠華府、尚品名居、華嶺花園、旗峰花園等小區的用地控規上均約定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配建規模,明確在規劃條件核實和竣工驗收通過后,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根據規定將社區公共服務用房需無償移交政府部門使用管理。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時,嚴格按照用地規劃條件的要求,必須配足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否則不予審批;分期開發的住宅物業建設項目,對其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建設標準、建設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對未達到配建要求的規劃設計方案,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規劃條件核實時,嚴格按照已審批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核實,確保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面積和位置與已審批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一致。在不動產登記時,對于明確作為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不列入可售建筑面積或每套住宅的建設分攤面積。
二、協調街道、社區對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竣工驗收后的移交。近日,我局就國鼎天悅半島花園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移交事宜已多次召集春城街道辦事處、陽春市國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協調,并達成移交一致意見。
三、存在不足和改進。我局在國鼎天悅半島花園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移交中,發現了工作上的不足。陽春市國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按規劃的要求建設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建設規模也符合規劃條件的要求,但并不完全符合社區的實際使用要求。
今后,我局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時,需征求街道辦或社區的意見,并確定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和面積,要求開發企業在圖紙上明確移交社區公共服務用房的具體位置、面積。
非常感謝人大代表提出的寶貴建議,望今后能夠繼續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
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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