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陽春市政協十屆六次會議委員提案
第74號的答復
范美仙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我市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高度重視,制定建設計劃。目前我市人民醫院、婦幼醫院、汽車站和龍宮巖風景區均設置有母嬰設施,其余公共場所則覆蓋率較低。我市暫沒有組織編制母嬰設施專項規劃,母嬰設施在上層規劃上存在缺失。建議市婦聯等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編制母嬰設施專項規劃,我局將結合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協同編制該專項規劃。
二、制定建設標準,確保母嬰室質量。目前國家、省暫未出臺相關的母嬰設施建設標準。建議相關部門在組織編制母嬰設施專項規劃時,參考《廣州市母乳喂養促進條例》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建設標準。屆時,我局將配備母嬰設施納入日常的規劃建筑方案審查中。
三、多方式推進,落實母嬰室建設。建設、維護等措施應寫進母嬰設施專項規劃中,確保母嬰室建設、日常管理順利開展。
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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