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陽春市第十六屆人大
第六次會議代表建議第9號的答復
張山球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要求陽春市國土資源局履行新云村委會禾塘寨村的征地協議的建議》(第9號〔城建類〕)收悉。我局非常重視,根據我局職能,現就您提出的建議答復如下∶
一、關于留用地辦證問題。近年來,我市城市建設高速發展,全市征地項目多,面積大,為規范我市留用地管理,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2019年2月1日,市政府印發實施了《陽春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規定的通知》(春府〔2019〕4號)。
二、關于失地農民社保問題。我市全面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安置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確定納入養老保障范圍,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均已劃入“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目前,市人社局正在指導春城街道辦為被征地農民進行資金分配辦理參保中。
三、關于禾塘寨村留用地被市政道路占用10畝問題。根據廣東省、陽江市和我市的留用地管理有關規定,留用地安置面積為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包含道路、綠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積。為做好禾塘寨村留用地安置工作,我局在制定2021年用地報批計劃時,將禾塘寨村留用地西側未取得用地批準文件的14.35畝土地列入陽春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該批次于7月上旬開展了土地征收社會風險穩定評估調查問卷及用地報批相關聽證簽證材料收集工作。經我局、春城街道辦事處與禾塘寨村召開協調會,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相關材料未能收集完善。因此,無法繼續將該14.35畝土地列入陽春市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進行組卷上報。待禾塘寨村集體經村民代表大會一致通過并經春城街道辦事處同意后,再報我局重新組卷列入報批計劃。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陽春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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