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珍代表:
您好!市府辦轉來市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第57號建議《關于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成員補助問題的建議》已收悉,感謝您對我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成員補助問題的關注和建議。現根據我局的職能,答復如下: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監察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粵民發〔2015〕92號)和陽春市財政局、陽春市委組織部、陽春市民政局《轉發關于加大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經費保障力度的通知》(春財行〔2018〕31號)的文件要求,我市309個村委會于2015年相應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補貼按省、市、縣分級負擔比例6:3:1解決。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管理,我市40個社區居委會也相應成立了居務監督委員會。至于居務監督委員會的成立及其成員的補貼待遇,上述文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廣東省、陽江市財政均無補貼資金支持,造成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補貼一直未能落實。就此問題,我局將繼續會同民政部門逐級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爭取早日解決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補助問題。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祝工作順利,合家健康。
陽春市財政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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