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廣、黎揚信、梁卓業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陽春市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現提出答復如下:
一、職責分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訂)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陽江市放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條件的實施辦法 》(2019年修訂)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不適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信息申報制:(一)擬申請從事下列生產經營活動的: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藝、旅業、餐飲服務、網吧、營業性射擊,冶煉、鑄造、電鍍、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紙、電力生產、農藥生產,垃圾處理,再生資源(廢品)回收或加工,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規定,我局將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開展商事登記工作,在市場主體準入環節嚴控油煙污染。
二、意見建議
一是由主管部門牽頭制訂餐飲服務業油污染防治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做到污染防治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專門污理機構,形成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分工負責。各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相互協調配合,依法查處。三是開展相關宣傳活動,讓污染防治意識深入人心。
污染治理,事關你我他。感謝委員對我市污染治理工作的關注與支持。以上答復不到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與監督。
陽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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