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業龍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收取整治農村人居環境垃圾清運費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陽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和關注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近年來在地方財政相當困難的情況下,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及村莊保潔工作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保障和建立了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長效管理機制以及村莊長效保潔機制,使我市農村環境衛生得到了有效改善。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目前制約我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市是欠發達地區,地方財政相當困難,生活垃圾處理經費不足,我市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投入基本靠財政全額補貼,且村民對農村垃圾處理收費有償服務觀念不足。二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基層參與度低。村級組織管理不足,農村群眾環保意識相對薄弱,亂丟垃圾現象時有發生。
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農村居住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通過個人繳納、政府補貼、社會捐贈、村民委員會籌措等方式籌集。因此村委會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收取垃圾費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希望各位基層人大代表協助推進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工作,促進改善我市人居環境。
在此,謝謝各位代表,對我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提出的寶貴意見及建議。該項工作屬于日常性、長期性的工作,希望代表們繼續為我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出謀劃策,合力推進我市農村環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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