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陽春市第十六屆人大第四次會議代表議案第53號的答復
陳國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居民監督委員會人員補助待遇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2018年人員資金安排情況
廣東省財政廳根據《關于提前下達2018年欠發達地區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17]366號)下達我市資金348萬元,陽江市財政局根據《關于下達2018年欠發達地區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省、市兩級補助資金的通知》(陽財農[2018]55號)下達我市資金173.8125萬元,2018年我市財政預算安排配套資金263.53萬元。
二、2019年人員資金安排情況
廣東省財政廳根據《提前下達2019年度欠發達地區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18]303號)下達我市資金451萬元,陽江市財政局根據《關于下達2019年度欠發達地區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市級補助資金的通知》(陽財農[2019]5號)下達我市資金225.261萬元,2019年財政預算安排配套資金263.53萬元。
陽春市財政局已將2018和2019年村監會人員資金共1725.13萬元撥付到市民政局,具體發放人員由市民政局核定,并由市民政局通過銀行代發的方式將資金發到各村監會人員賬戶,關于社區監督委員會人員工資的安排,應由市組織部和民政部門牽頭解決。
此復
陽春市財政局
2019年7月22日
抄送:市人大信訪室,市府辦建議提案股
聯系單位及電話:市財政局農業股,773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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