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伙秀等代表:
現對您們在陽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提出的《關于對現任村干部參照鎮職工標準辦理養老保險的建議》答復如下:
對現任村干部后顧之憂問題,我市一直很重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在職村(社區)“兩委”干部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根據陽人社發【2018】49號的要求,從2018年2月起,我市為在職村(社區)“兩委”干部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補助標準是按照20%的繳費比例,以全省統一的繳費基數下限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由財政撥款到鎮(街道)負責繳納,納入統籌資金,另8%由個人負責繳納,記入個人賬戶。如參保人選擇高于下限標準繳費的,超出繳費部分由本人負擔。
目前陽春市組織部正負責收集各鎮級的村(社區)“兩委”干部相關社會養老保險的資料,初步預計6月辦理好相關手續,再由財政撥款到鎮(街道)繳納,此項補助屆時會依照文件精神從2018年2月開始執行。
此復
陽 春 財 政 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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