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月燦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春灣鎮區部分開發區至今未能領取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的建議》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因城鎮化發展,從1992年開始,春灣鎮屬房地產開發公司先后開發了春灣鎮站前開發區、糖廠西小區和春蘭開發區等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公司根據開發銷售情況和購地戶的建房需求,分批提交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證件。由于當時住宅小區環境一般,三通一平以及配套公共設施不夠完善,部分購地戶當時申請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并建房,部分購地戶不急于辦證建房。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鎮建設日趨成熟,購地戶陸續要求辦證。目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已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房地產開發公司用地存在不具備用地批文、未辦理出讓手續等原因,導致部分購地戶無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等證件。
春灣鎮政府曾經報請市政府要求解決上述遺留問題,市政府轉交有關部門提出意見,由于當時提交的土地來源證明材料不夠充分詳細,我局依據法律法規審查不通過。為妥善解決上述問題,從尊重歷史、尊重事實的角度,下步建議由春灣鎮政府重新組織材料,提交充分詳細的證明材料,再次報請市政府研究批準。
陽春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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