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孟權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提高離退休村干部待遇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對離任村(社區)干部待遇提高的問題,我市一直比較重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2012年至2015年,我市離任村(社區)干部生活補助標準嚴格按粵辦發〔2010〕5號有關規定執行,即任村干部不足10年的發放1000元的一次性補助,任村干部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每月發放生活補助100元,任村干部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月發放生活補助200元。根據粵財農〔2015〕625號以及陽江市委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從2016年1月起,我市正常離任村(社區)干部任職不足10年的一次性補助從1000元提高到1500元,任職10年以上(含10年)至19年的補助從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任職20年以上(含20年)的補助從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由于我市是欠發達的山區市,財力困難,收支矛盾突出。但隨著我市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好轉,我們將依政策逐步提高離退休村干部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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