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卓英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宗教工作的建議》已收悉,現根據我辦相關職能,答復如下:
提案提及的“執法職能無法履行”以及“宗教隊伍建設亟待加強”,我辦已按相關程序增加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加強宗教工作力量。具體答復內容見《對陽春市政協九屆六次會議委員提案第60號的答復》(春機編辦函〔2016〕17號)。
陽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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