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原來參保的社保局打印《參保繳費證明》。
第二步:在本地參保后,到行政服務大廳社保窗口出示《參保繳費證明》,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受理。
第三步:審核無誤后,我分局會向參保人原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
第四步:收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的《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核對信息表內容無誤后,辦理相關轉入手續。
參保人需完成上述的第一、第二步即可,剩下第三、第四步由雙方社保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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