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生育登記和再生育審批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二孩生育登記,應持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到女方辦理機構領取并填寫《廣東省生育登記表》,由辦理機構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等方式核實該夫婦的婚育情況,經核實符合生育的辦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生育登記。如不方便留下原件可將原件復印并留下復印件即可。
如辦理再生育審批,申請人應按規定提供相關證件(將原件復印后原件可帶回),經辦理機構核實申請人的婚育情況無誤后,由辦理機構再生育審批領導小組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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