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公租房。我市公租房管理是參照《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規定執行,根據《陽江市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規定,以下情況可申請公租房:
一、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1、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五年以上。
2、市區的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線標準統一按照市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確定;低收入家庭(除低保家庭)收入線標準統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確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線標準統一按照上一年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確定。
3、家庭人均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和申請人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符合上述第一款1、2、3項條件且達到35周歲的單身人士(含離婚)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
二、新就業人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租房:
1、具有就業地所在縣(市、區)城鎮戶籍,持有高中以上畢業證書;
2、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畢業不滿五年;
3、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本人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就業地所在城鎮無私有房產且未租住公房的。
申請人已婚的,必須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
三、非就業地所在縣(市、區)的城鎮戶籍,但在工作所在城鎮實際居住五年以上,與本城鎮勞動關系穩定,有經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城鎮無私有房產、符合住房保障收入標準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租房。
申請人已婚的,必須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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